1、滬深300指數是中證證券交易所2005年4月8日聯合發布的反映滬深300指數編制目標和運行狀況的金融指數,可作為投資業績的評價標準,為指數創新提供基礎條件投資方法和指數衍生品。滬深300指數以規模和流動性作為樣本選擇的兩個基本標準,給予流動性更大的權重,符合指數作為交易性指數的特點。指標排序後選擇上市公司,並明確具體選擇條件。例如,上市的新股(少數市值較大的公司除外)不會很快進入指數。壹般來說,壹個季度後上市的股票可以入選指數樣本股;不包括停牌股、ST股、經營狀況異常或財報虧損嚴重的股票,以及股價波動較大、操縱市場表現明顯的股票。
2、金融指標是能夠通過重大變化有效預測金融危機的財務指標,包括:貨幣供應量增長率、實際利率、通貨膨脹率、國內信貸增長率、實際GDP增長率、財政收支/GDP、可供進口外匯儲備月數, 外匯儲備/短期外債, 貿易差額/外債總額 實際匯率及波動程度, 外商直接投資/外債, 經常項目/GDP, 貿易差額/GDP, 外匯儲備/GDP, 外債總額/GDP、短期資本流入/GDP、股市價格指數波動幅度、不良資產/銀行總資產、銀行資本充足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