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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處只給買房壹次性付款的收據有風險嗎?

開發商已完成五證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壹次性付清房款後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的,要求開發商開具房地產銷售統壹發票。只開壹張收據是不安全的。

這個風險主要是後期出現任何問題都沒有保障和賠償,容易引發糾紛。如果有什麽問題,妳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護。

因為是拍賣行,所以交房前要勘測房產的實際面積。可能有面積誤差。只有最終面積確定後,妳交的金額多退少補,開發商才能開具房產發票。所以現在只能拿到收據,購房合同和收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收據上蓋了財務章。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照預售商品房,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項目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國務院令第10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十三條:

1.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依法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建設資金投入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建設進度和竣工日期已經確定;

四、已辦理預售登記,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百度百科-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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