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偽造、變造、買賣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機關批準文件等的,、或者購買偽造、變造的上述證件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壹款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