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於賓夕法尼亞州斯普林克裏克,因為學習成績優異,他在未成年時就被特別允許為自己受理的第壹個案件辯護。他21歲就取得了律師資格。後來,他成為紐約詹姆斯敦多個市政機構的法律顧問。1929美國證券市場崩潰後,幫助合並了市內三家金融機構。隨後,他擔任合並後實體的董事。他積極支持紐約州長富蘭克林·羅斯福。被任命為研究州司法系統的委員會成員。羅斯福當選總統後,擔任國內稅收署(1934)總法律顧問時,成功起訴安德魯·梅隆逃避所得稅。他還擔任財政部和外匯委員會的特別顧問,並擔任稅務部門和後來的反壟斷部門的助理司法部長。曾任美國司法部副部長(1938 ~ 1939)、司法部長(1940 ~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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