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免稅車2年後可以轉讓。按照規定,留學生從提貨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過戶轉讓,免稅車輛在海關監管年限內過戶轉讓,車輛所有人須事先報經海關批準並補稅。
符合購買免稅車輛條件的人員購買免稅國產汽車,應事先由本人到所在地海關(下稱備案地海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並向海關交驗下列證件及證明文件(正本):
1、本人有效護照;
2、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
3、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
4、聘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5、進境時經海關簽章的有效申報單證;
6、備案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購買免稅車流程:
1、留學生辦理購買國產汽車免稅手續,須由本人事先確認購買汽車的品牌型號及購車地點,再到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填寫《自用物品申請表》,壹式四份,由本人簽字後,交海關註冊備案,同時向海關交驗上述證件及證明文件。經海關簽章的進境申報單證具有相應的免稅限量和本人從境外帶進的外匯額度,其有效期為六個月。
2、經海關批準購車的申請人應持有海關簽發的《準購單》第三、四聯和《申請表》第四聯的關封,直接到汽車生產廠家購車。購車申請人應主動將海關關封交付生產廠家銷售部門報當地海關拆驗。並在辦理購買手續之後,索回海關簽發的《準購單》並《申請表》第四聯妥善收存。
3、經海關批準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的上述人員,每年第壹季度應主動將其車輛報備案地海關進行年審,年審時車輛所有人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經海關簽註的《準購單》、《申請表》第四聯及海關要求的其它單證文件和在海關註冊備案的車輛。每次簽註的年審記錄應由車輛所有人和海關經辦人員親筆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管理辦法》
第六條 上述人員購買的免稅國產汽車,視同免稅進口車輛,海關監管年限為六年。從提貨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過戶轉讓。免稅車輛在海關監管年限內過戶轉讓,車輛所有人須事先報經海關批準並補稅。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
第六條 因免稅車輛發生轉讓、改變用途等,納稅人應在購買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或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