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碎錢叫殘損人民幣,人民銀行對殘損人民幣有專門的兌換方法。辦法制定了非常詳細的鑒定標準、交換機構、交換方式等等。
2.能夠辨別面額的,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面額殘缺或者汙損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原面額向持票人全額兌換。
3.如能區分面額,剩余二分之壹(含二分之壹)至不足四分之三面額,且圖案、文字能原樣連接,金融機構應按原面額的二分之壹與持票人兌換人民幣。
4.各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當為公眾免費兌換殘缺、汙損的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