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元聯系匯率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發鈔銀行(目前包括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中國銀行)在發行香港鈔票時,應按65438美元+0:7.8港元的固定匯率向外匯基金(現已並入金融管理局)存入美元,並換取“負債證明書”,作為發行香港鈔票的準備。(2)如發鈔銀行將香港紙幣及「負債證明書」交回外匯基金,美元將以65,438美元+0:7.8港元的固定匯率贖回。(3)許多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需要香港鈔票,按上述比價向發鈔銀行支付美元以收取香港鈔票;如果香港紙幣被退回,美元將按原價兌換。上述聯系匯率規定的65,438美元+0:7.8港元的固定匯率,只適用於發鈔銀行與外匯基金之間,以及商業銀行與發鈔銀行之間的發鈔儲備撥備;香港外匯市場港幣與美元的交易不受此限制,匯率變動由貨幣供求力量決定。可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上存在兩種匯率。壹個是發鈔銀行與外匯基金之間,以及商業銀行與發鈔銀行之間的發行匯率,即1美元:7.8港元的聯系匯率;另壹種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市場匯率。
香港聯系匯率制度的意義
香港在1983成功實施聯系匯率制度。1983 10 10月17日起,發鈔銀行將1美元兌換成7.8港元,並預先向外匯基金支付美元,以換取等值的港元“債務憑證”,然後再增發港元現金。與此同時,政府還承諾,港元現金從流通中回流後,發鈔銀行也可以這個價格換回美元。
聯系匯率制度實施後,保持匯率穩定成為香港貨幣政策的唯壹目標。聯系匯率制度自誕生以來,16年運行良好,幫助香港避免了亞洲貨幣的貶值危機。它也將為香港經濟帶來短期和中期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