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安理會負責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唯壹有權采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個國家擁有否決權。
3.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在維護世界和平和解決區域沖突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截至2002年底,安理會共批準並實施了約55項維和行動,有效防止和減緩了地區沖突的發展和擴大。
擴展數據
構成壹個成員國
1.安全理事會由15個成員組成:
五個常任理事國是:美利堅合眾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法蘭西第五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210個非常任理事國:
10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任期結束年份):安哥拉(2016)、立陶宛(2015)、馬來西亞(2016)、尼日利亞(2015)、委內瑞拉(2016)和西班牙。
3.非成員
60多個聯合國會員國從未擔任過安全理事會成員。非安全理事會成員的聯合國會員國可在安理會認為討論影響到該國利益時參加安理會的討論,但無表決權。作為安全理事會審議的爭端當事方的聯合國會員國和非會員國可被邀請參加安全理事會的討論,但無表決權。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