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外匯開戶 - 李生外匯交易所

李生外匯交易所

點評0大中小訪373中國出口企業遭受歐盟反傾銷的原因及對策分析。

近年來,中國出口貿易不斷受到歐盟等WTO成員反傾銷措施的威脅,其主要原因在於歐盟采用“替代國”作為確定是否構成傾銷的標準。因此,出口企業在應對反傾銷時,取勝的關鍵是證明自己的市場經濟地位。

關鍵詞:反傾銷,應訴,歐盟,市場經濟地位

寫作年份2003

主體

近年來,我國產品在國外頻繁遭受反傾銷調查,嚴重威脅了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同時導致國際市場逐漸縮小,加劇了我國國內市場同類產品的競爭,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別是中國出口歐盟的產品頻繁遭到歐盟委員會的反傾銷調查,許多原本在歐洲市場上暢銷的產品受到嚴重打擊。可以說,國際市場上的反傾銷已經成為阻礙我國對外貿易進壹步發展的重要非關稅壁壘。

本文試圖以近年來中國產品遭受歐盟和美國反傾銷調查的相關案例為基礎,分析中國相關出口產業頻繁遭受以歐盟為首的WTO成員反傾銷措施損害的原因,並在此基礎上為中國出口企業加強應對國外反傾銷和完善國內相關法律制度提出建議。

壹、中國出口產品遭受國外反傾銷調查的基本情況。

中國已成為國際反傾銷的最大受害者。

統計顯示,自1979年歐盟對中國發起第壹次反傾銷調查以來,截至2002年6月5438+00日,國外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已達501起,有33個國家或地區對中國出口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涉及中國五礦化工、紡織、土畜、機電等。中國目前已經成為國際反傾銷的最大受害者。(註1)

據WTO反傾銷委員會統計,從1987到1997,成員國共提起2196起反傾銷調查,* * * 1034起被裁定為傾銷,裁定率為47%。其中,對中國產品的調查有247起,占總數的11.25%;傾銷案件成立158件,占總數的15.3%,裁定率高達64%。”(註2)

頻繁的國際反傾銷調查嚴重影響了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削弱了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變相增加了我國的投資風險。日益嚴重的對華反傾銷措施已不再是進口國維護公平競爭原則和保護國內弱勢產業的合法手段。它們逐漸演變成進口國限制進口、實施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有效非關稅貿易壁壘。

2.在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中,歐盟是最重要的。

據外經貿部統計,歐盟是對中國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最多的世貿組織成員,截至2002年底有94起,占外國對華反傾銷調查總數的1/3。(註3)下頁的圖表可能更能反映這個問題(表1)。(註4)

3.新世紀以來,中國出口產品反傾銷應訴率和勝訴率明顯提高。

據外經貿部發布的最新消息,2002年6月5438+0日至6月5438+00日,共有16個國家和地區對中國發起了47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涉案金額近7億美元。在此期間,中國企業對出口產品的總應訴率,包括反傾銷和保障措施,已經上升到70%左右。其中北美和大洋洲達到100%,歐盟反傾銷應訴率也是100%。與此同時,美國最近結案的5起反傾銷案中,有4起勝訴,維護了中國近6543.8美元+0.3億美元的出口價值。(註5)

面對這種情況,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有責任進壹步加強對歐美等國家和地區反傾銷法律制度的研究,熟悉和運用WTO的相關規則,為我國應對國外反傾銷出謀劃策。

表11980 15自2000年起的20年間對華反傾銷主要案例。

國家或地區的立案時間、貨物名稱和數量

歐盟

(9例)1991自行車65438+6500萬CEU

1992大屏幕彩電1.05438+0億CEU

1994棉坯布1.31億CEU

鞋類3.42億CEU

1996旅行箱包6.46億CEU

1996手提包2.74億CEU

1997 CD播放器3.03億CEU

1999中厚鋼板1.2億CEU

1999可樂2.3億CEU

美利堅合眾國

(3) 1990電風扇,2億美金。

1995自行車2億美元

1996碳鋼板,長度為65438+5億美元。

加拿大1997碳材料1億美元。

印度1995冶金級碳焦65438+3500萬美元。

波蘭1998鞋類(保障措施調查)65438+2億美元。

註:CEU是歐元誕生前的歐洲貨幣單位。

第二,中國產品頻繁遭受歐盟及其他國家(地區)反傾銷調查的原因分析

(-)從WTO確定傾銷的規則看我國產品頻繁遭受反傾銷措施損害的原因。

WTO框架下的反傾銷協議,即《關於實施GATT1994第六條的協議》,是WTO對GATT 1994第六條的延伸,系統規定了WTO成員的反傾銷問題。

《反傾銷協定》規定:傾銷是指“如果壹國出口到另壹國的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出口國正常貿易中擬用於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即低於該產品的正常價值而進入另壹國的商業,則該產品被視為傾銷。”(註6)《反傾銷協定》還規定:2.2“如果在出口國國內市場的正常貿易過程中沒有同類產品的銷售,或者由於出口國國內市場的特殊市場情況或者銷售量低,不允許對這種銷售進行適當的比較, 傾銷幅度應通過比較出口到適當第三國的類似產品的可比價格來確定,只要該價格具有代表性,或者通過比較原產國的生產成本與合理數額的管理、銷售和壹般費用及利潤來確定。

應該說,《反傾銷協定》中關於“傾銷”認定的規定是非常全面和具體的,也是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出如果出口國國內市場情況特殊(如未實行市場經濟),進口國可以根據第三國國內市場同類產品的進口價格確定是否構成傾銷及傾銷程度。也就是說,在WTO體制下,確定“正常價值”有兩套標準:對於市場經濟國家,是與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進行比較。對於非市場經濟國家,“只要用來確定正常價值的方法是適當的、合理的”,就可以以壹個市場經濟國家同類產品的價格為標準。同時需要註意的是,根據《反傾銷協定》第壹條的規定,確定標準的選擇和反傾銷措施的具體實施完全屬於各國國內法的管轄範圍。(註7)客觀地說,這壹做法既充分保證了世貿組織成員之間確定“傾銷”標準的統壹,也體現了尊重各國國情的適當靈活性。

另壹方面,從中國的角度來看,正是由於第2.2條規定的傾銷確定方法,中國產品在出口到以歐盟為首的多個WTO成員時,經常受到反傾銷調查的威脅。根據歐盟、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國內反傾銷立法,中國長期被列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即使到了90年代後期,由於中國國內經濟改革的成就和加入世貿組織進程的加快,歐美也不再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但中國並沒有被列為“市場經濟國家”。可以說,歐美對中國實行的是類似“非市場經濟推定”的制度。除非被調查企業證明其制造、生產和銷售過程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否則仍將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享受與普通國家不同的待遇。而且這壹規則在中國入世後並沒有改變:從中美中達成的入世協議來看,中國在入世後的前15年,處於從“非市場經濟國家”向“市場經濟國家”的過渡期。這體現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中。在加入世貿組織後的前15年,我國涉案企業在應訴反傾銷調查時,需要根據世貿組織進口成員的國內法證明涉案的特定產業或部門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否則,該國可以“使用不嚴格與中國國內價格或成本相比較的方法”,即《反傾銷協定》第2.2條規定的方法可以使用“替代國”的國內價格來衡量從中國進口的商品是否構成傾銷。

(二)歐盟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經常使用“替代國”價格來認定其構成傾銷。

眾所周知,歐盟是作為統壹的獨立關稅區加入世貿組織的,歐盟的反傾銷法律法規是歐盟內部所有國家統壹適用的。現行的歐盟反傾銷條例是歐盟理事會1995年2月發布的96/384號文件,即《防止非歐盟成員國傾銷出口條例實施細則》(註8)。

根據該規定,出口國的產品以低於其國內市場同類產品的正常價值向歐盟市場出口,構成傾銷。這裏的“類似產品”是指與爭議產品相同的產品。如果沒有這種產品,則同類產品應理解為具有非常相似特征的產品。“正常價值”是指在出口國國內市場正常業務過程中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類似產品的價格。歐盟特別規定,當進口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時,應選擇壹個具有市場經濟的第三國作為“參照國”(或“替代國”),並以在該國國內市場實際支付或應付的價格作為正常價格。

因此,根據上述世貿組織規則和歐盟法律,在中國入世的前15年,歐盟對中國輸歐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時,應根據每個案件的不同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在華被調查企業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生產和銷售在中國具有“市場經濟地位”,歐盟必須根據在華被調查產品的國內價格確定是否構成傾銷。如果中國被調查企業不能證明自己具有“市場經濟地位”,歐盟可以任意選擇壹個具有市場經濟的第三國作為“參照國”,來判斷中國出口歐盟的產品是否構成傾銷。事實上,在過去,中國許多被調查的企業害怕或不願意應訴。歐盟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任意選擇壹個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家作為“參照國”進行比較。從以往案例來看,歐盟委員會多次將墨西哥或新加坡作為中國的“替代國”(註9),並根據這兩個國家同類產品的國內價格確定中國產品的國內價格。由於這兩個國家的勞動力成本是中國的近20倍,這必然導致歐盟委員會認定的“中國國內價格”遠遠高於其產品出口歐洲的價格,從而構成對歐盟的傾銷。

(三)中國出口行業的內部因素導致其頻繁遭受外國反傾銷訴訟。

1,中國經濟改革在不斷深化,但仍處於過渡階段。

客觀地說,歐盟和美國對中國仍處於市場經濟向非市場經濟轉型階段的總體認識是準確客觀的,不存在這方面的所謂貿易歧視。因為目前中國正處於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階段,很多生產領域明顯存在非市場經濟因素。對於民航、金融、農產品生產甚至鋼鐵等壹些行業,仍然存在行政壟斷和政府保護,非市場經濟因素仍在發揮很大作用。作為發展中國家,這種情況是WTO所允許的。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中國的其他行業,如家電,特別是小家電制造、玩具、服裝等競爭性行業,已經實現了高度的市場化,企業完全是在市場經濟下發展壯大起來的。而這些行業往往是勞動密集型行業。由於其勞動力成本低的天然優勢,在國外市場往往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這種優勢不是由非市場經濟因素造成的,而是市場經濟在中國發展壯大的體現。按照“非市場經濟地位”的標準認定這些產業為傾銷,顯然有失偏頗。

2.中國出口產業的低價競爭容易誘發反傾銷措施。

目前,我國出口產品結構還比較單壹,往往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產品上,技術含量不高。由於國內勞動力成本低,這些行業在國際市場上自然具有價格低廉的優勢。導致壹些嘗到低價甜頭的出口企業只註重產品在價格上的競爭力,缺乏對自身發展的長遠規劃,忽視了通過提高科技含量來加強國際競爭力。客觀地說,我國相當壹部分出口產業在國際市場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低價傾銷。

3.過去許多出口企業不願或不敢應訴,直接導致傾銷措施泛濫。

在1999之前,壹些出口企業在被國外調查後,往往不願意或不敢應訴,導致傾銷行為很容易被認定。不願意應訴是因為,當時我國對國內企業采取的是“壹人應訴,人人受益”的原則,即壹個企業的應訴行為必須代表全行業進行,應訴企業自己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享受全行業應訴的成果。這樣的政策顯然脫胎於舊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使得我國大部分被調查企業沒有應訴的積極性。

我不敢應訴是因為應訴反傾銷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收集整理信息,而且派團去海外參加聽證會,聘請外國律師參與訴訟,成本也很高。而且如此巨大的投入,由於往往不了解調查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勝訴的把握並不大。因此,很多企業選擇放棄應訴,進而放棄被調查國的市場。他們仍然可以通過開辟新的海外市場或在被調查國設廠來規避反傾銷措施,從而在國際市場上生存。

三、我國現行反傾銷應訴的相關規定和組織程序。

面對日益嚴重的反傾銷問題,我國政府采取了積極的應對措施。1994外經貿部頒布《中國出口產品國外反傾銷應訴規定》,督促和鼓勵國內出口商積極應對反傾銷。1999年2月頒布實施的《關於鼓勵和督促企業應訴國外反傾銷案件的若幹規定》,正式確立了“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2001,65438年2月,外經貿部頒布了《出口產品反傾銷應訴規定》,以規章的形式明確了中國出口企業應訴反傾銷的原則和組織程序,明確了作為應訴反傾銷組織單位的進出口商各商會的職責,並規定了壹些應訴反傾銷的細節。應訴國外反傾銷的程序見下圖(圖2)。

壹系列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和企業自身對應訴的重視,大大提高了我國出口企業對國外傾銷的應訴率和勝訴率。據統計,到2002年6月5438+10月,中國企業對國外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的總應訴率已上升到70%左右;其中,對歐盟、北美、大洋洲反傾銷應訴率達到100%(註10),積極應訴成為出口企業的重要任務。

圖2出口企業反傾銷應訴流程示意圖(註11)

外經貿部或出口企業被告知反傾銷調查已經開始。

通知相關出口商商會

出口商將通知相關涉案企業應訴,並通知企業所在地外貿主管部門。

出口商會負責組織召開“反傾銷應訴協調會”

出口商商會組織應訴企業填寫調查問卷,收集答辯材料。

經外經貿部批準,出口商會將組團參加國外反傾銷調查聽證會或進行陳述。

應訴小組回國後10天內向外經貿部提交工作報告和下壹步工作計劃。

第四,中國出口企業應對歐盟反傾銷的策略

(壹)積極應訴,盡壹切可能證明被調查企業在生產和銷售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從而贏得“市場經濟地位”和“單獨裁決”的待遇

根據中國入世協議和歐盟反傾銷法,在中國被視為“從非市場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15年期間,中國企業可以向歐盟委員會(註12)申請“市場經濟地位”。如果被調查企業在應訴時通過填寫調查問卷、參加聽證會等方式提供的證據,經歐盟委員會對外關系總局反傾銷處審查,認為能夠證明其在生產和銷售上具備“市場經濟”的條件,那麽這些企業就可以按照“市場經濟國家”的標準向歐盟委員會申請對反傾銷及其損害進行調查, 即以中國國內市場價格作為“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進行比較,看是否構成傾銷,具體而言。 事實上,獲得“市場經濟”待遇的企業往往最終不構成傾銷或者被征收非常低的反傾銷稅。因此,被調查企業積極應訴,努力證明自己在生產和銷售方面具備“市場經濟”條件,是贏得反傾銷訴訟的關鍵。

世貿組織要求各國對確定市場經濟條件的標準做出具體規定。根據現有的歐盟法律,要獲得市場經濟地位,還必須滿足以下五個標準(註13):

A.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做出決策,不受國家幹預。具體表現為:①出口價格和數量,以及銷售條款,可由公司自由決定;(2)公司的多數股權必須真正屬於私人公司;(3)在董事會任職或擔任關鍵職務的國家官員顯然必須占少數;對於外商獨資企業或合資企業,出口商可以自由匯回資本和利潤;等壹下。

b .賬目必須根據國際會計準則進行獨立審計。

C.公司的生產成本和財務狀況並未受到原國有經濟體制、易貨貿易或債務補償的扭曲。

D.公司遵守破產法和物權法。

E.外匯匯率跟隨市場,按市場匯率傳導。

考察近年來應訴成功的案例,會發現這些成功的企業都是通過證明自己具備“市場經濟條件”而獲得零稅率或單獨裁決的。例如,在歐盟對中國產節能燈的反傾銷調查中,廈門李生公司、飛利浦亞明公司等中國節能燈企業通過提交大量證據證明其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分別獲得裁決。(註14)

(二)善於利用反傾銷訴訟的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利益。

歐盟反傾銷的法律程序可分為起訴、調查、初裁和終裁四個階段。根據歐盟規定,被調查的出口商可以通過在調查和初裁階段承諾提高出口價格,尋求免除臨時和最終反傾銷稅,終止反傾銷案件。目前國內還沒有應訴企業在做出終裁前通過價格承諾終止調查的案例。在日本政府對原產於日本和韓國的不銹鋼冷軋薄板進行的反傾銷調查中,部分日韓企業及時與中國達成價格承諾協議,從而終止了中國的最終反傾銷稅。日韓企業的做法非常值得中國出口企業學習和借鑒。

即使反傾銷的法律程序已經進入最後階段,對於出口企業來說也不會束手無策。因為終裁做出後,還有期中復審、新出口商復審和日落復審三個行政復審程序。如果能利用好這些程序性機會進行抗辯,也可以達到減少甚至免除反傾銷稅的目的。

所謂“中期審查”,即“臨時審查”,是指在已實施三年以上的保障措施中,進口商必須在中期對實施情況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結果請求取消或加快放寬措施。所謂“新出口商復審”,是指在對出口國征收最終反傾銷稅後,如果出口企業能夠證明其在調查期內沒有向歐盟出口過任何類似產品,且與原案中被征稅企業沒有關聯,且簽訂了數量較大的不可撤銷的出口合同,則該出口企業構成“新出口商”,可以請求對反傾銷稅征收進行復審。所謂“日落復審”,又稱“到期復審”,是指在產品反傾銷稅五年期滿時進行的行政復審。它將決定反傾銷稅是否繼續生效,延長和提高稅率,或終止。歐盟規定,如果實施期限超過3年,進口商必須對實施情況進行中期審查,並根據審查結果取消或加速放寬該措施。在實施期屆滿時,如仍需采取保障措施以防止損害或補救受損產業,或有證據表明該產業正在進行調整,則實施期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8年。在延長期內,保障措施不應比最初適用的措施更嚴格,並應放寬。(註15)

山東濟南壹品實業有限公司作為新的對美大蒜出口商,在充分研究美國反傾銷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利用好“新出口商復審”這壹法律契機,在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的大力支持下,收集並出示了諸多證明其市場經濟地位的證據。最終,2002年2月4日,65438,美國商務部公布了該案的終裁,壹品公司被授予零反傾銷稅,從而贏得了反傾銷訴訟。(註16)

(3)充分發揮政府外貿主管部門和進出口商會的職能和作用。

在出口企業對外投訴應訴過程中,行業進出口商會作為法定應訴組織,應充分發揮作用,為被調查企業提供各種支持和幫助。政府主管部門除了在政策上支持和鼓勵應訴企業,更重要的是為應訴企業收集證據提供便利,必要時可以通過外交途徑與調查國交涉,維護自身的經貿利益。在中國彩電業應對歐盟反傾銷的曲折過程中,外經貿部和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發揮了重要作用。

歐盟對中國彩電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始於1988。從1991開始對中國產彩電征收最終反傾銷稅,1998年提高到44.6%,最終將中國產彩電排除在歐盟市場之外。之後,廈華等國內七大彩電企業聯手,在機電進出口商會的大力支持下,通過長期的共同努力,2002年8月,中國彩電終於獲準進入歐盟市場。在應訴過程中,全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和應訴企業多次組織召開全國反傾銷研討會,組織國內法律、經濟專家研討應對歐盟反傾銷調查的策略。在此基礎上,應訴企業列舉了充分的證據表明,中國彩電行業壹直是完全自由競爭的行業,企業行為壹直是完全的市場經濟行為,因此不應該用非市場經濟標準來判斷中國彩電出口。另壹方面,外經貿部通過駐歐盟商務參贊處向歐委會提出交涉,提出根據世貿組織原則和反傾銷協議,歐盟對中國輸歐彩電長期征收高額反傾銷關稅是歧視性貿易保護行為,不符合市場競爭原則;相關證據表明,由於歐盟的貿易保護行為,中國彩電業的市場競爭環境受到了嚴重制約。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在改善出口環境、保護出口企業利益、抵制不合理的反傾銷非關稅壁壘等方面做了許多積極的嘗試。他們的經驗非常值得我們借鑒。例如,其出口企業在應對反傾銷時,往往通過外交途徑與調查國政府談判,對其政策措施提出異議並施加外交壓力,甚至要求世貿組織成立專家組,通過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爭端。應該說,這是壹個政府保護自身利益的正當行為,也是世貿組織規則所允許的。著名的歐洲針對美國的1916反傾銷法(註17)和最近涉及中國、日本、韓國、歐盟等多國的針對美國的鋼鐵保障措施案,就是這方面的典型。

同時,中國政府應積極建立和完善國外反傾銷預警機制,及時發現並采取積極措施降低中國出口企業的反傾銷風險,收集進口國對中國企業進行反傾銷調查的信息,在有針對性地研究其反傾銷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為出口企業應訴提出建議。更重要的是,我國政府應通過外交手段積極與歐盟、美國等世貿組織成員談判,敦促他們盡快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以改善中國企業的出口環境,保護國際貿易的正常發展。在這方面,同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俄羅斯的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雖然俄羅斯目前還不是世貿組織的成員,但通過積極努力已經與歐盟達成了協議。從2002年6月5438+065438+10月8日起,俄羅斯與歐盟之間的所有經濟活動將在歐盟享受市場經濟待遇,歐盟將正式承認俄羅斯的市場經濟地位。為此,歐盟專門修改了現行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法律。

這說明反傾銷調查並不可怕。正視反傾銷,采取措施積極應對,是當前中國政府和出口企業的共同責任。

  • 上一篇:離岸公司國內哪個銀行開戶好
  • 下一篇:柳州有多少家中國銀行?區別在哪裏?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