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平價理論 認為兩個國家利率的差額相等於遠期兌換率及現貨兌換率之間的差額。由凱恩斯和愛因齊格提出的遠期匯率決定理論。他們認為均衡匯率是通過國際拋補套利所引起的外匯交易形成的。在兩國利率存在差異的情況下,資金將從低利率國流向高利率國以謀取利潤。但套利者在比較金融資產的收益率時,不僅考慮兩種資產利率所提供的收益率,還要考慮兩種資產由於匯率變動所產生的收益變動,即外匯風險。套利者往往將套利與掉期業務相結合,以避免匯率風險,保證無虧損之慮。大量掉期外匯交易的結果是,低利率國貨幣的現匯匯率下浮,期匯匯率上浮;高利率國貨幣的現匯匯率上浮,期匯匯率下浮。遠期差價為期匯匯率與現匯匯率的差額,由此低利率國貨幣就會出現遠期升水,高利率國貨幣則會出現遠期貼水。隨著拋補套利的不斷進行,遠期差價就會不斷加大,直到兩種資產所提供的收益率完全相等,這時拋補套利活動就會停止,遠期差價正好等於兩國利差,即利率平價成立。[1]因此我們可以歸納壹下利率評價說的基本觀點:遠期差價是由兩國利率差異決定的,並且高利率國貨幣在期匯市場上必定貼水,低利率國貨幣在期匯市場上必定升水。
利率平價理論核心觀點[2]
通過利率同即期匯率與遠期匯率之間的關系來說明匯率的決定與變動的原因。該學說認為遠期差價是由兩國利差決定的,(遠期匯率的升水、貼水率約等於兩國間的利率差異)並且高利率貨幣在遠期市場上必定貼水,低利率貨幣在遠期市場上必為升水,在沒有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的情況下,遠期差價等於兩國利差,即利率平價(interest parity)成立。
利率平價理論的基本內容[3]
利率平價理論可分為無拋補利率平價(Uncovered Interest Rate Parity, UIRP)和拋補的利率平價(Covered Interest Rate Parity, CIRP)兩種。此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對投資者的風險偏好所做的假定上。
對於投資者按風險分類:風險厭惡者需要獲得壹定的風險報酬才願意持有風險資產;與此相反,風險愛好者願意獲得承擔風險的權利,但其會付出壹定代價;而風險中立者則願意在沒有風險收益的情況下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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