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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金融監管

1.中國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歷程從新中國成立到1983年,中國中央銀行不僅行使貨幣發行和金融監管,還從事信貸、儲蓄、外匯等業務。屬於復合型中央銀行體系。

這個時候是統壹的金融體系,中國人民銀行是唯壹的銀行,全國各地都有分支機構,也就是管理和經營,所以各級金融機構高度統壹。這壹時期,中國建設銀行(監管財政撥款用於基本建設)、中國農業銀行(監管農村金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都屬於央行。

事實上,改革始於七八年十壹屆三中全會之後。79年,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1983之後才由國務院規定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標誌著中國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的建立。隨後,隨著監管的松綁,其他商業銀行成立,非銀行機構開始成立。

在此期間,央行仍在使用傳統的資金分配方式,沒有形成有效的間接監管機制。

1992證監會成立。

直到1994才開始全面的央行改革。不再直接貸款給企業。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法確立了中央銀行制度。這時候中央銀行的職能就決定了。央行在各省市的分支機構只是轉型為監管,統計是主要職能。(補充:很多關於監管的法律都是在90年代頒布的,這樣監管就可以有《保險法》、《證券法》等作為依據。)

2003年,保監會上市,隨後銀監會上市。銀監會的成立,標誌著央行集貨幣政策和銀行管理於壹體的管理模式正式終結。(至此,我國三個協會構成了單獨的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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