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
1。該金融資產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是指相關合同明確了投資者在確定的期問 內獲得或應收取現金流量(如投資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額和時間。 因此,從投資者角度 看,首先,如果不考慮其他條件,在將某項投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時,可以不考慮 可能存在的發行方重大支付風險。其次,由於要求到期日固定,從而權益工具投資不 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再次,如果符合其他條件,不能由於某債務工具投資是浮 動利率投資而不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2。企業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是明確的,除非遇到壹 些企業所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 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壹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 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 但是,無法控制、預 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於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