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岸金融中心本身通常 處於缺乏資源的小型 經濟體,它們為這些 經濟體帶來了打破 發達市場 對金融資源壟斷,公平分配金融資源,從而帶動經濟 增長的契機。例如,盧森堡的金融服務占 其全部GD P的1 /3,和全部稅收的40 %,成為全球最富裕的 國家之壹 。而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開曼、澤西等在這方面的特征更加突出。這些國家為了刺激經濟發 展、創造收入來源、增加就業機會而競相采取特殊政 策、開放金融市場、提供稅收和監管優惠,以吸引外 國銀行和投資者在當地設立機構,從事銀行和其他金融 業務。這些政策的實施,促進了離岸金融中心所在地區的經濟增長,使許多這類經濟弱小國家進入最 富裕國家行列。據估算,自1980年至20 09年,離岸金融中心所在國家/地區 人均GD P年增長率 為3. 3%, 高於世界 整體 的1.4 5 %。全 球主 要離岸金融中心已成為最富裕的國家/地區。
全球人均GDP最高的16個國家/地區($‘000,2006)
2.離岸金融中心本身對投資的需求有限 ,其作用是 作為特殊通道,向在岸市場配置資金。例如,20 08年印度4 4%的外國直 接投資F DI來自毛裏求斯OFC巴西全部FD I的1/ 3以上 來自離岸金融中心。考察發現:某壹離岸金融中心的FD I每增加1美元 ,會導致其臨近的新興市場FD I增加7美分 。
據考察,1990 - 2006年距離離岸金融中心最近的新興市場受到的F DI正面 外生效 應最 大-因為這些市場通過離岸金融中心吸引的F DI最多(B la n c o , 2010) 。
3.離岸金融中心的成本優 勢對其他信貸市場形 成競爭壓力,包括稅 收競爭、降低在岸 市場 融資成本及 政府稅收 ;同時由於 監管、營 運、資金成 本更低,離岸金融中心的存款利率更高,為投資者帶 來財富增值。
4.有些公司在與其他國家公司建立跨國合資企業JV時,由於顧慮雙方國家的高稅收,可選擇第 三國離岸金融中心註冊,促進跨國投資。
5.作為公司應對意外市場沖擊,例如外匯匯率突然大幅波動的緩沖地帶。
總之 ,在合理監管,合規運營環境下,離岸金融中心帶來的利益大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