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人會設立離岸公司,因為其稅收少。當然離岸公司的設立也是有條件的。 離岸公司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依據其離岸 公司法 規範成立的 有限責任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 。 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賬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 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 管制 三大特點。 《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第十條 經批準經營離岸銀行業務的銀行的分支機構不得代辦離岸銀行業務。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 法規 ,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