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壹:
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stu機場之日起到離開ems國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線時盡可能取最短路線,縮短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壹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25%。
4.根據ems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應增長15%。
(五)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25天,每周6天,每天8小時。
2.每周休假壹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六)夥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行辦理夥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美元的夥食費,包幹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采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七)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ems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10天後,應享受20天的回國探親假,其esm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盡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回國休假,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ems國____機場至stu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壹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八)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stu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ems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壹切稅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員在ems國交納的壹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十)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月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費用,包括善後安葬和撫恤。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壹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的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十壹)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ems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采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200人之內,配備醫生壹名,男護士壹名。超過200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十二)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十三)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ems國第納爾的比例支付,如需改變這壹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於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夥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準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銀行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ems國第納爾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ems國第納爾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ems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後,甲方同意預支每人壹個月的夥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壹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兩人壹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4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12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和衛生設備,家具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復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十五)人員替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ems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後,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ems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後,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費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stu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乙雙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內,其旅費應由乙方負擔。
(十六)不可抗拒
1.由於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十七)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機構裁決:
乙方是:____
甲方是:____
2.爭議壹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未付帳目結清後失效。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壹方允許,任何壹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文、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補充,經雙方同意的補充條款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見證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並***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壹條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乙方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壹)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壹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壹)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 崗位(工種)工作。
(二)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
為 。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壹)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 為周期,總工時 /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壹)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15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社會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壹)如退休人員,原單位有社會保險人員,個人帳戶繳交社會保險人員等,甲方將不負責繳交社會保險。乙方可選擇以下( )繳納社保方式:
A、甲方承擔(個人部分自已承擔);B、自已安排。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壹)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壹)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壹)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海南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三)其他需要約定的事宜: / 。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