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企業向境外購回賣地外匯的流程如下:加工企業轉制後,連同收到的土地及廠房轉讓款、設備轉讓款等資金申請“清算匯出”,市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科受理後報廣東分局審批。企業需要提交相關材料:1,書面申請清算匯款;2.解除加工協議;3.營業執照;4.清算計劃;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6、資金來源進賬;7.銀行出具的外匯賬戶和人民幣賬戶余額表或證明;8、房屋買賣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及發票;9、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或註銷報告;10,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設備凈資產專項審計報告;11.國內銷售設備的購銷合同和銷售發票;12,納稅證明;13.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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