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到外匯局做外匯登記,雖然是人民幣.
2、是到跨境辦問問是否(壹般設在人民銀行)需要進行備案或者其他手續.
(壹)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境內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憑優質企業提交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轉口貿易、退款除外),以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在境內的依法合規使用。境內銀行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應通過省級跨境人民幣業務自律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優質企業的認定標準和動態調整機制等風險防控措施,並將方案報備所在地副省級及以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後實施。
(二)支持貿易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境內銀行在滿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實性審核的條件下,可按相關規定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支持境內銀行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合作為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外貿綜合服務等市場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
(三)根據商事制度改革,及時調整業務審核要求。企業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相關業務時,無需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或備案文件。銀行可將企業營業執照、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系統披露的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等,作為業務審核、企業信息登記依據。企業辦理來料加工貿易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時,無需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交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如後續有新的政策變化,應及時對所涉業務資料審核要求、審核流程等內部業務制度進行調整,按新的內部業務制度進行展業。
支持個人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開展。支持境內銀行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為個人辦理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進壹步便利個人薪酬等合法合規收入的跨境收付業務。便利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接收港澳同名匯款。境內銀行可為香港、澳門居民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用於接收香港、澳門居民每人每日8萬元額度內的同名賬戶匯入資金,匯入及匯出資金應當符合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