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將壹批售出的商品統壹打包,通過國際物流運輸到國內保稅倉(暫存區)。電商企業將拆封後的包裝按小包裝(單個訂單包裝)逐壹申報,為每件產品辦理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放行後,通過國內快遞送達消費者手中。每份訂單都附有海關文件。
擴展數據:
關於增加海關監管模式代碼的公告;
為促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發展,方便企業通關,規範海關管理,實施海關統計,決定增設海關監管模式代碼,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添加海關監管模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子商務”。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上實現跨境交易,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通過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貨物。
(該監管模式不適用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與境內區(外)之間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交易的零售進出口商品)。“1210”的監管模式僅用於經批準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試點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
2.以“1210”海關監管方式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的電子商務企業、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經營企業、支付企業和物流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備案,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實時傳輸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數據。
浙江電子口岸-海關監管模式9610
百度百科-關於增加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