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擔保當事各方的註冊地,將跨境擔保分為內保外貸、外保內貸和其他形式跨境擔保。其中,內保外貸,指擔保人註冊地在境內、債務人和債權人註冊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擔保;外保內貸,指擔保人註冊地在境外、債務人和債權人註冊地均在境內的跨境擔保;而其他形式的跨境擔保是指除內保外貸和外保內貸以外的其他跨境擔保情形。除內保外貸和外保內貸需要進行外匯登記,其他形式的跨境擔保不需要再進行外匯登記。
二、分析詳情
取消了跨境擔保的事前審批和額度控制,而采取事後登記的方式。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對跨境擔保合同的核準、登記或備案情況以及對外擔保其他管理事項與管理要求,不構成跨境擔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未按規定核準、登記、備案的跨境擔保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三、跨境擔保外匯的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
2、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3、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壹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並出具行政審批補正材料通知書;根據申請材料及補正情況,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按程序進行審核;
5、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相關業務辦理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