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壹種貨幣的持有者可以不受限制地將其兌換成任何其他國家的貨幣時,這種貨幣被稱為可自由兌換貨幣。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規定,所謂自由兌換,就是對國際頻繁往來的支付和資本轉移不加限制。換句話說,這種貨幣在國際頻繁交往中隨時可以無條件地作為支付手段,對方應當無條件地接受和承認其合法價值。不實行歧視性的貨幣政策措施或多幣種匯率。在另壹個成員國的要求下,它總是有義務兌換對方在經常交易中留下的本國貨幣。即參與協定的成員國有義務無條件接受本國貨幣。
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接受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於貨幣可兌換的協定條款,也就是說,這些國家的貨幣被認為是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其中:美元、德國馬克、日元、瑞士法郎、FRF、ITL、NLG、BEU、DKR、SKR和挪威克朗。
1999年,歐元(EUR)成為歐元區流通的官方貨幣,也成為在國際上可以與美元抗衡的自由兌換貨幣。與此同時,壹些歐元區國家的貨幣逐漸退出流通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