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在銀行只能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這是我國對單位基本戶的強制性規定;
2、基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可以用來提現、發放工資、轉賬等;
3、壹般戶是單位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提現;
4、開立壹般戶需要基本戶的開戶許可證,因此必須先開立基本戶。
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的種類:
1、基本存款賬戶:用於單位的日常收支結算,如工資發放、稅費繳納等;
2、壹般存款賬戶:主要用於非日常性質的收支業務,如臨時性收款或支出;
3、專用存款賬戶:用於特定用途,如項目資金、保證金等;
4、臨時存款賬戶:用於短期的特定交易或活動,使用期限通常有限;
5、其他存款賬戶:根據特定業務需求設立的賬戶,如外匯賬戶、貸款賬戶等。
綜上所述,單位必須先開立基本戶才能開立壹般戶,基本戶是單位的主辦賬戶,可以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壹般戶則是單位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而開立的賬戶,不能提現。開立壹般戶需要基本戶的開戶許可證。
法律依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壹)企業法人。
(二)非法人企業。
(三)機關、事業單位。
(四)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五)社會團體。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
(七)異地常設機構。
(八)外國駐華機構。
(九)個體工商戶。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十壹)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十二)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