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辦人身份證;
2.活期或定期外幣卡;
2.企業開立的美元賬戶為基本存款賬戶。請準備兩份下列資料。如果是壹般的賬戶,準備壹份就可以了。
1.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備查);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3.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4.身份證明(違法人員親自辦理的,須同時提供法人和代理人的證明);
5.委托書(違法人親自辦理的,必須填寫);
6.法人證書(必填);
7.開戶許可證(開立普通賬戶的,必須提供)
須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在A4紙上),復印件須加蓋公司公章並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
請同時準備好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3.外匯賬戶是指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和個人按照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在獲準經營外匯存款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賬戶。外匯賬戶在銀行開立,但開立外匯賬戶的審批機關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因此,所有境內機構開立外匯賬戶,必須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審批手續,然後憑外匯局出具的“開立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外匯賬戶批準文件”到銀行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