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企業為壹般納稅人時,具體分錄如下:
(1)當發票已開具,但付款尚未確認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當收到付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2.如果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分錄如下:
(1)當發票已開具,但付款尚未確認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當收到付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向采購單位或收款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合同或協議價款、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采購單位支付的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