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匯支票、本票和匯票的付款行,應是接收和承兌上述單據的銀行以外的銀行,即代收行。
2.辦理光票托收業務的客戶應提供壹個ⅰ類賬戶作為托收賬戶。對於非中行客戶或在中行沒有壹類賬戶的客戶,應先開立壹個壹類賬戶。
3.在客戶擁有中行ⅰ類賬戶的前提下,如為境內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應為票據受益人的直系親屬,代理人應出示本人及委托人雙方有效證件原件,由代收行采集代理人信息並建立臨時客戶號。如果是境外個人,不允許代理。
4.外幣現鈔托收業務的受理範圍為中國銀行官網外幣兌換牌價表所列的各類外幣現鈔。對已停止流通(未作廢)的外幣現鈔的承兌,以總行渠道與運營管理部下發的《關於XX幣種外幣現鈔停止流通的通知》為準。外幣現金的收取僅限本人,不允許代辦。
5、對客戶持有的債券、存單、存折等境外資產,應根據客戶、付款行的資信狀況,以及付款行與中國銀行之間的業務往來,確定是否進行試收款。業務受理行受理客戶試收款申請的,應當與客戶簽訂相關委托協議。
6.國內個人客戶可以委托直系親屬代理托收匯票、本票和支票。代理人代理時,代理人應攜帶票據受益人的有效證件原件及代理人實名登記制度和受益人本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境外個人客戶不得委托代理人辦理匯票、本票、支票、現金等托收業務。
7.光票托收應遵循憑收據、記賬、不預付的原則。
8.收取的旅行支票金額超過等值65,438+00,000美元(含)的,應要求客戶出示有效證件,提供購貨合同或購貨發票或消費憑據,填寫並簽署付款原因填表(如為捐贈,應附受贈人書面證明,說明捐贈原因)。
(回答時間:2023年165438+10月15)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請參考實際業務規定。
誠邀您下載並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國銀行跨境GOAPP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