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競標出口經營權的過程
1.去工商部門辦理公司成立手續。
2、向技術監督部門申請組織機構代碼。
3.到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備案手續。
4.在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5、向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6.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手續,開立外匯賬戶。
7、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二、備案程序
1.項目批準文件的副本和復印件
2、批準證書復印件及復印件。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機構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企業的合同、章程及復印件。
5、向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6.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手續,開立外匯賬戶。
擴展數據:
申請外匯賬戶的程序
1.凡符合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境內機構和境內機構(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均可開立外匯賬戶。
2.申請開戶時,開戶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自己的銀行。開戶銀行限於總行及其獲準經營外匯業務的分行。
3.開戶單位應按我局要求提供開戶所需的全部材料。賬戶經我局核準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憑《外匯賬戶開戶核準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銀行應填寫《開立外匯賬戶批準書》回執,交回開戶單位,開戶單位應在開戶後5個工作日內憑回執到外匯局領取《外匯賬戶使用證》。
開戶單位超過30個工作日未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的,外匯局核發的外匯賬戶開戶批準書自動失效。
4.壹個開戶單位原則上只能開立壹個同壹性質的外匯賬戶。因業務需要確需開立兩個以上賬戶的,外匯局將根據具體情況嚴格審批。
5.開戶單位遺失《開立外匯賬戶批準書》或《外匯賬戶使用證》,須登報聲明作廢,憑登報聲明,申請補發,到外匯局辦理手續。
6、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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