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居民分為居民個人和企業,非居民分為非居民個人和企業。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廣泛應用於稅法和外匯管理領域。居民個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壹年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人,反之亦然。居民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或者雖在境外設立但總部設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反之亦然。
具體內容:
1,概念不同。
居民是指長期在本國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國家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
非居民是指居民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
2.包含的對象不同。
自然人居民是指在所在國居住1年以上,但官方駐外使節和軍事人員都是非所在國居民的那些個人。
企業居民是指在本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級政府機構、企業和非營利組織,但國際機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則不是任何國家的居民。
3.國際經濟交流中的不同定義。
這壹定義的主要意義在於正確統壹地反映各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根據這壹定義,只有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經濟交易才是國際經濟交易。
4.區分外匯管理法規中外匯持有人的身份。
壹般來說,由於居民的外匯收支涉及到居住國的國際收支,多頭當局對其控制比較嚴格。
由於非居民的外匯收支與居住國的國際收支無關,多頭當局對其控制較松。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日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