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捐贈意向後,須向基金會的主管部門進行申報,獲得審批後方可接受境外捐贈資金。
國內接受境外捐贈有幾個方面需要註意:
第壹,接收境外資金的大陸基金會要與捐贈方就資金的使用方向和項目方案進行充分溝通,要符合基金會宗旨和使命。
第二,確認捐贈意向後,須向基金會的主管部門進行申報,獲得審批後方可接受境外捐贈資金,申報資料中需要說明捐贈資金的來源、用途,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基金會的業務範圍,以及捐贈方的情況及是否有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等等。
在此過程中,中國大陸的基金會作為境外資金的接收方,需要與資金捐贈方和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充分的溝通和闡述,促進了解,保證捐贈資金的落地和項目實施。
第三,獲得主管部門審批後,雙方簽訂捐贈協議,捐贈人將捐贈資金匯入協議約定的收款賬戶,基金會可憑基金會登記證件、收取外匯申請書及捐贈協議至銀行結匯。
若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直接用於慈善事業的物資,按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所捐贈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規定的進口捐贈物資,由受贈人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海關按規定進行審核確認。
經審核同意免稅進口的捐贈物資,由海關按規定進行監管。受贈人須嚴格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要求,完成物資的發放及接收證明等資料的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