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置程序:內部政策、國資委審批(涉及央企)
2、發改委申報:側重“投資項目”
核準:敏感類,直接/間接投資
備案:非敏感類,直接/間接投資
報告:大額非敏感類,間接投資
3、商務部申報:側重“標的公司”、核準(敏感類)、備案(非敏感類)
4、外匯登記:ODI外匯登記/37號文登記
5、駐外使館登記:中國駐外(各國)大使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的條件
1、境內公司至少好成立滿1年以上(成立時間不滿壹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壹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2、至少近壹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3、凈資產回報(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至少好高於5%,越高越好;
4、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至少好低於70%,越低越好;
5、股東背景、資金來源必須真實、合法。
外資進入境內的方式
直接投資方式外商直接投資壹般是包括直接設立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也包括股權並購、資產並購。直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首先應當遵守“三資企業法”《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等有關外資審批的要求。受限於三資企業法,外資主體在中國境內的直接股權投資只能以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存在外商投資企業的性質為境內企業,適用中國法律並受中國司法管轄。
境內機構用於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必須是企業的自有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六條 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活動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利益。第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
第十條 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征求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