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主要需要取得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或登記,分別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或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核準或備案、商務部或地方商務部門的核準或備案、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銀行直接辦理,地方外管局通過銀行實施間接監管)的外匯登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