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境外投資狀況。
(二)我駐外經商機構對境外企業的評價。
(三)投資主體及其所辦境外企業遵守我國有關境外投資規定的情況。第八條 年檢程序
(壹)外經貿部和外匯局負責編制年檢報告書並在外經貿部和外匯局網頁上發放(年檢報告書樣本見附件壹),供境內投資主體下載。
(二)投資主體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下載年檢報告書,按要求認真填寫境外企業的有關內容,填寫的內容必須真實、有效。
(三)投資主體須在5月15日以前將填寫完畢的年檢報告書各壹份,送達外經貿廳(委、局)和外匯局(外匯管理部)。第三章 年檢的審核第九條 年檢部門依據本辦法確定的評分標準進行年檢,對年檢結果按壹、貳、三等次進行分級。(有關評分標準見附件二)第十條 確定等級後,年檢部門在國家統壹印制的年檢證書上加蓋年檢專用章,並交由投資主體持有。(年檢證書樣本見附件三)第十壹條 年檢部門須於6月15日前將年檢報告書(復印件)、年檢結果報外經貿部。年檢工作報告須於6月30日前報外經貿部和外匯局。第十二條 外經貿部負責向財政、外匯、海關、稅收、外事、銀行和保險等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通報年檢結果。第十三條 年檢每年定期進行,除此不得再對境外投資進行其他形式的集中檢查活動。第十四條 任何部門不得借年檢名義向投資主體收取費用。第四章 年檢結果第十五條 年檢結果自加蓋年檢專用章之日起1年內有效。第十六條 境外企業參加年檢並獲得年檢證書後,投資主體在辦理其境外投資有關手續時,應向外經貿部及有關部門出具年檢證書。第十七條 年檢結果為壹級的,可優先享受國家關於境外投資有關優惠扶持政策,有關部門在其外匯、海關、稅收、人員出入境等方面優先辦理手續。第十八條 年檢結果為貳級的,不享受有關優惠扶持政策。第十九條 年檢結果為三級的,不享受有關優惠扶持政策,並給予投資主體1年的整改期,如下壹年的年檢結果仍為三級的,則投資主體1年內不得從事新的境外投資活動。第五章 罰則第二十條 對不申報年檢的,外經貿部和有關部門采取以下措施:
(壹)暫不受理該投資主體境外投資購、付匯及對外擔保等申請。
(二)不受理投資主體新設境外企業的申請。
(三)不受理駐外人員派出的申請。第二十壹條 每年年檢結束後,外經貿部將聯合有關部門對年檢結果進行抽樣復核。如發現年檢結果與事實不符,外經貿部將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處理。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二條 在香港、澳門、臺灣設立的內地投資企業年檢比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三條 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憑年檢證書辦理《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批準證書》的年審手續。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壹 年檢報告書
報表壹 基本情況(由投資主體填寫)
國內投資主體名稱(加蓋公章) 境外企業名稱 境外企業所在國別 境外企業批準證書號或批準文件號 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編號 境外企業實際設立年份 境外企業設立方式(請劃√) □獨資 □合資 □合作 □其他 境外企業類型(請劃√) □貿易型企業 □資源開發型企業 □生產型企業
報表二 協議投資及實際投資情況(由投資主體填寫)
單位:萬美元
協議投資情況 金額 1 協議投資總額 1.1 中方協議投資總額 1.1.1 現匯 1.1.1.1 其中購匯 1.1.2 實物 1.1.3 其他(註明具體形式) 實際投資情況 本年度 歷年累計 2 實際投資總額 2.1 中方實際投資總額 2.1.1 現匯 2.1.1.1 其中購匯 2.1.2 實物 2.1.3 其他(註明具體形式)
報表三 境外企業狀況(由投資主體填寫)
單位:萬美元
創匯(帶動國內出口總額) 上繳稅收 凈資產收益率=利潤總額/平均股東權益 固定資產增長率=(本年固定資產總額—上年固定資產總額)/上年固定資產總額 總資產報酬率=利潤總額/平均資產總額 銷售利潤率=利潤總額/銷售收入 流動資產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平均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利用率 總資產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平均資產總額 資產負債比率=負債平均總額/資產平均總額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產品市場占有率 凈利潤增長率=(本年凈利潤—上年凈利潤)/上年凈利潤 凈利潤增長率=(本年銷售收入—上年銷售收入)/上年銷售收入 勞動生產率=工業增加值/平均員工人數 凈資產增長率=(本年凈資產—上年凈資產)/上年凈資產 資源獲取數量、金額
報表四 境外企業資產、負債和
所有者權益情況表(由投資主體填寫)
單位:萬美元
資產 本年度 上壹年度 流動資產 長期投資 其中:長期股權投資 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遞延資產 其他資產 資產合計 負債 本年度 上壹年度 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 負債合計 所有者權益 本年度 上壹年度 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贏余公積 未分配利潤 所有者權益合計 其他 本年度 上壹年度 投資主體提供擔保余額 境外企業提供擔保余額 向投資主體匯回利潤
報表五 年檢結果(由年檢部門填寫)
年
檢
得
分
境外投資狀況 境外企業年檢等級 外經貿部門
(中央企業)評價
年檢時間
外匯部門評價
年檢部門
簽字
(蓋章)
簽字
(蓋章)
駐外經商機構評價年檢總分 備註
附件二 年檢評分標準
年檢內容包括:(1)境外投資狀況。(2)駐外經商機構對境外企業評價。(3)遵守國內有關規定情況。3項總分為100分,81— 100分為壹級;61— 80分為貳級;60分以下為三級。具體分值如下:
壹、境外投資狀況 ——滿分50分
該項由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總部根據境外投資綜合評價體系(由外經貿部另行制定)對境外企業各項數據評價得出分值後,乘以50%得出。
二、遵守有關規定情況 ——滿分40分
(壹)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總部)評價 ——滿分20分
1.是否履行國家有關對外投資的規定 ——滿分10分
2.是否定期向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總部匯報境外企業有關情況 ——滿分5分
3.遵守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總部規定情況 ——滿分5分
(二)外匯部門評價 ——滿分20分
1.投資款現匯及購匯匯出是否經過外匯局核準 ——滿分4分
2.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是否辦理了登記、核銷手續 ——滿分4分
3.境外企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情況的填寫是否與財務報表壹致 ——滿分4分
4.投資主體為境外企業提供擔保是否經過批準 ——滿分4分
5.境外企業向投資主體匯回利潤是否辦理了備案手續 ——滿分4分
三、駐外經商機構評價 ——滿分10分
1.境外企業是否開辦並正常經營 ——滿分4分
2.境外企業是否向經商處(室)報到登記並定期報告進展情況 ——滿分4分
3.境外企業運行中的其他問題 ——滿分2分
附件三 年檢證書(式樣)
國內投資主體名稱 年檢等級(此處加蓋年檢專用章)境外企業名稱 年檢部門簽字(蓋章)簽字(蓋章)國別 年檢時間 總投資額 備註
中方投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