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企業開展實行備案管理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2、企業開展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3、兩個以上企業***同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由相對大股東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後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應當協商後由壹方辦理備案或申請核準。如投資方不屬同壹行政區域,負責辦理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或核準結果告知其他投資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
法律依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註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