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自2018 65438+10月1日起,壹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其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總額每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65438+萬元;二是將人民幣卡和外幣卡境外取現每日額度統壹為等值人民幣1萬元;三是個人使用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暫停其在本年度和次年使用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四是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逃避或協助逃避境外取現管理。
之所以將境外取現年度金額定為65438+萬元,是因為據統計,2065.438+06年,865.438+0%的境內銀行卡境外取現金額在3萬元以下。將每人每年境外取現額度設定為65438+萬元,既能滿足持卡人境外正常取現需求,又能抑制少數不法人員大額取現。“個人確有真實合規的境外大額現金使用需求的,可以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辦理,比如依法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金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