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境外上市的條件:
(1)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2)申請公司凈資產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過去壹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境外融資額不應少於5000萬美元;
(3)具有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穩定的高級管理層;
(4)上市後分紅派息要有可靠的外匯來源,並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5)申請公司要嚴格按照證監會規定的程序提交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 第四十壹條 投資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投資(二)及時與托管人核對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結果(三)建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四)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報告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開展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情況的報告(五)根據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投資記錄自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15年(六)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