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另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壹)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範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外匯支付憑證、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企業應提供以上規定的合法憑證作為扣除憑證.
非稅收入票據可以稅前扣除嗎?
非稅收收入票據可以稅前扣除,《財政部關於印發因此,單位取得非稅收入票據,不以手寫或機打區分,如開具單位和內容在符合上述規定,可作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