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公司需要的資金都是從國內公司的基本賬戶中支取,然後以個人名義兌換成外幣給境外公司。
老板在國外成立公司,國內公司和國外公司是獨立的!但是同壹個老板!國外公司需要的資金都是從國內公司的基本賬戶中取出,然後以個人名義換成外幣,再以個人名義轉入國外公司或個人的境外賬戶。現在的結果是,公司賬戶裏現金余額幾百萬,實際只有幾十萬。因為提取的現金都是以個人名義換成外幣送到國外。(附公司員工身份證:每張身份證5萬元)請多指教:如何與國內公司打交道?如果以公司名義在海外做外匯:好核銷嗎?我現在想到的辦法是,讓外國公司給我的賬戶開收據,借:其他應收款——海外公司貸款:現金。總覺得這樣不夠好,但是又想不出其他好辦法,因為國家外匯管制,怎麽處理賬目比較好?請多指教,謝謝!以下是老板的公司:
有多少種方法可以成為壹個團體?成團比不成團有什麽好處和壞處?老板:張美麗,原籍中國,現在有其他國家的護照,住在其他國家。張美麗是兩家不同中國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大股東。他也是其他國家壹家公司的大股東。事實上,這三家公司都掌管著張美麗。其他小股東是張美麗可以控制的親戚。這三家公司有多少種方式可以成為集團?成團比不成團有什麽好處和壞處?謝謝妳
寫完之後我就想起來了:不成團就把能上市的列出來,不能上市的就用來服務上市的。歡迎大家詳細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