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購匯資金來源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2、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3、外籍人員工資、獎金、津貼等人民幣收入的兌付需審核材料包括:
(1)職工報酬購匯:雇傭或勞務合同或就業證明、用人單位出具的收入清單、完稅證明。
(2)出境定居後退休金、離休金、退職金、離職金和撫恤金等“五金”購匯:款項發放單位證明文件。
(3)其他合法經常項目收入購匯:收入來源證明材料、完稅證明。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實際業務辦理時中行網點的憑證審核要求為準。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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