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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亦稱“匯付”。國際結算支付方式之壹。付款方通過第三者(壹般是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主動將款項匯付給收款方的壹種業務處理方式。匯款業務中通常有四個基本當事人:匯款人(即付款人)、匯出行、匯入行、收款人。常用的匯款方式有三種:
信匯,即匯出行應匯款人申請,將其交來的匯款通過信匯委托書郵寄至匯入行,委托其解付給收款人。
電匯,即匯出行應匯款人申請,以電報或電傳通知國外匯入行,委托其將匯款支付給指定收款人。
(3)票匯,即匯出行應匯款人申請,代開以匯入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交給匯款人自行郵寄或攜帶出國,交給收款人向匯入行領取匯款。
個人跨境匯款不存在額度。
為貫徹落實《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1、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境內個人辦理購付匯業務時,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也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銀行據此審核境內個人購付匯交易真實性背景,依法為個人辦理外匯匯出業務。
外匯局對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不變。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後,直接在銀行辦理年度總額之內的購匯;超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有交易金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