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加工消費稅的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預付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買方;
2.納稅人將發票轉讓給買方。
(3)以下列名義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
1.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的政府性基金,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征收時應當出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財政票據;
3.收到的款項應全額上繳財政。
(4)銷售貨物時向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買方支付的車輛購置稅和車輛牌照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0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第2013號):“1。境內機構和個人境外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的下列外匯資金備案,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壹)境外機構或者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服務貿易收入,包括交通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許可、體育、文化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和政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