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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具體內容。

本文介紹了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背景,分章節概括了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從九個方面深入解讀了馬尼拉修正案的核心理念,提出了我國履約和建設海員強國戰略的總體思路。關鍵詞:《STCW公約》;修正;性能;信息化;電子導航策略壹、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1978的背景7月,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了有史以來第壹個《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公約)。1980年6月8日,我國政府向國際海事組織遞交STCW公約批準書,成為該公約締約國。該公約於1984年4月生效。STCW公約1978通過並生效後,對促進包括我在內的各締約國海員素質,在全球範圍內保障海上生命財產安全和保護海洋環境,有效控制人為因素對海上事故的影響起到了積極作用。根據航海技術和航運業發展的需要,該公約進行了多次修改。其中,1995修正案對STCW公約附件進行了全面修訂,同時新制定了《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規則》(STCW規則)作為STCW公約附件的補充。隨著全球經濟壹體化的進程,船舶正朝著大型化、高速化、專業化和現代化的方向發展。全球對海洋環境的保護更加嚴格,包括信息技術(IT)在內的新技術應用越來越廣泛和深入,對海員培訓和值班標準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同時,由於海盜猖獗,海上安全受到嚴重挑戰,對海員培訓和值班標準提出了新的安全要求。1995修正案生效後,國際海事組織對STCW公約和STCW規則進行了多次修訂。1995修正案通過10年後,國際海事組織認為有必要對STCW公約和《STCW規則》進行全面審查,以便對STCW公約和《STCW規則》進行系統修訂。2006年,應STW小組委員會第37次會議的要求,海事安全委員會在其第81次會議上指示STW小組委員會在其工作計劃中增加壹個高度優先的議題,即“全面審查STCW公約和規則”。2007年,在STW分委會第38次會議上,確定了全面審議STCW公約和規則的八項原則,即(1)保留1995修正案的結構和目標;(2)不降低現有標準;(3)不修改公約的規定;(4)解決不壹致的問題,清除過時的要求,反映技術發展的需要;(5)確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於技術創新,它在完成培訓、認證和職責要求方面提供了壹些靈活性;(7)考慮短途船舶和海洋石油工業的特點和環境;(8)考慮海上安全。第二,對STCW公約全面審查的八項原則的理解。長期以來,國際海事組織將“更安全的航運、更清潔的海洋”作為追求目標。然而,目標已改為“清潔海洋上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航運”。可以看出,國際海事組織將“保安”這兩個傳統主題與“安全”和“防汙染”並列,將“保安職責”全面納入海員的培訓內容。與此同時,“高效航運”成為國際海事組織追求的新內容,國際海事組織已經認識到發展海事科技是實現“高效航運”的重要技術保障。STCW公約全面審查的八項原則中的前三項是馬尼拉修正案的基礎。馬尼拉修正案保留了1995修正案的結構和目標,沒有降低現有標準,沒有修改公約的主要條款,只是對公約的規定和《STCW規則》進行了全面的審查和修改。當STW小組委員會全面審查《海員標準公約》和《STCW規則》時,要求提出修正案的每份文件或提案必須明確說明修正案是基於幾項原則。由於海盜猖獗,海上安全受到嚴峻挑戰。根據第八項原則,修正案增加了新的安全職責要求。由於海洋石油工業的發展,根據第七條原則,相應地提出了新的培訓要求。根據第五項原則,明確了獨立評價報告的內容,提出了電子化查詢的要求。根據第六個原則,提出了遠程教育和電子教育。第四個原則在綜合復習中應用最為廣泛,主要體現在包括信息技術在內的技術發展的需求上。2010年初,STW分委會在第41次會議上通過了STCW公約2010修正案草案,並決定將電子導航戰略的實施計劃作為STW分委會新的重要議題。因此,可以說,STW小組委員會已經意識到,包括信息技術在內的新技術的發展將是其今後關註的壹個重要方向。三。四次STW小組委員會會議和兩次閉會期間特別會議審查了《海員標準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修正案。在2010年10月召開的STW分委會第41次會議上,基本完成了《STCW公約》和《規則》全面審查專題,形成了《STCW公約》和《規則》修正案草案。該修正案草案於2065年4月38日至2000年6月+0-25日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的STCW公約締約國外交會議上通過,稱為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將於2065年4月38日至2002年10月+1日生效。1.第1章“總則”的主要修訂內容(1)增加了“適任證書”、“培訓證書”、“書面證書”、“電子技師”、“高級值班員”、“高級值班員”、“保安值班”。明確證書分為三層:COC、副本和書面證書。適任證書是指根據本附件第二、三、四或五章的規定頒發或批註給船長、高級船員和GMDSS無線電報務員的證書。培訓證書是指海員簽發的除適任證書外,說明符合本公約要求的有關培訓ⅱ、能力和海事服務資歷的證書。書面證書是指除適任證書或培訓證書以外的文件,用於證明其已符合本公約的有關要求。新修正案提高了證書簽發、簽證和承認的考試要求,規定按照V/l的規則簽發適任證書?根據《規則》第1條和第V/1-2條,發給船長和船員的培訓證書只能由主管當局頒發。強調電子人員在現代船舶中的必要性。為滿足海上運輸保安的需要,應增加船舶保安的強制性培訓要求。(2)新證書的頒發和註冊對海事服務資格的認可、培訓課程的確認、註冊的電子查詢、證書註冊數據庫的開發人員等都有明確的規定。(3)在控制近岸航行的原則中,增加了締約國應與有關締約國就航行區域的細節和其他有關條件達成協議。(4)增加了對獨立評價報告內容的明確要求,明確了初始信息交流(業績報告)、跟蹤報告(獨立評價報告)和合格人員組。(5)明確了對海員健康標準和簽發健康證書的要求。要求海員的健康檢查應由締約國承認的完全合格和有經驗的醫務人員完成;締約國應制定醫務人員資格認可規則,對醫務人員進行登記,並應請求向其他締約國、公司和海員提供這些規則。(6)增加了公司的責任。公司應確保分配到任何船舶上的海員已接受本公約所要求的培訓以更新其知識,並必須確保他們能根據SOLAS公約第五章第14條第3款的規定,在船上隨時進行有效的口頭交流。(7)明確了過渡時期的安排。過渡期為生效日期加5年。2.第二章“船長和甲板部”(1)的主要修改強調了ECDIS的應用。增加了使用ECDIS保持值班航行安全(操作層)和使用有助於指揮決策的ECDIS及輔助系統保持航行安全(管理層)的要求。(2)簡化天文導航的知識、理解和熟練程度要求,提倡使用電子航海歷書和天文導航計算軟件。(3)增加使用領導和團隊工作技能(操作水平)和領導和管理技能(管理水平)的強制性能力。駕駛臺資源管理已成為強制性的能力標準。(4)增加海洋環境保護意識的知識、理解和熟練程度要求。(5)根據船舶報告制度和VTS報告程序的壹般規定,增加報告內容。(6)增加高級值班水發放的強制性最低要求。3.第三章“輪機部”的主要修改(1)刪除了“至少30個月的認可教育培訓”的要求。(2)提高普通船員晉升輪機員的要求,由1995修訂的“在輪機部不少於6個月的輪機服務經歷”提高到“不少於12個月的金工實習經歷和認可的輪機服務經歷”,其中包括不少於6個月的機艙值班經歷(在輪機員指導下)。(3)增加使用領導和團隊工作技能(操作水平)和領導和管理技能(管理水平)的強制性能力。機艙資源和管理已經成為強制性的能力標準。(4)增加電子工程技術人員認證和資格的強制性最低要求。(5)增加了《高級值班技工證書》的強制性最低要求。4.第四章“無線電通信和無線電操作員”的修訂本次修訂對第四章中的相關概念進行了修訂。第四章標題改為“無線電通信和無線電操作員”。本章中出現的所有“無線電人員”均已改為“無線電報務員”。此外,在規則I/1(定義和說明)中增加了GMDSS無線電操作員的定義。5.第五章“特定類型船舶船員的特殊培訓要求”的修訂內容(1)對1995修訂的油輪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培訓和資格的強制性最低要求進行了重大調整。分為《V/1-1油輪(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培訓和資格強制性最低要求》和《V/l-2液化氣船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培訓和資格強制性最低要求》共五類證書:油輪和化學品船貨物操作基本培訓證書、油輪貨物操作高級培訓證書、 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證書,液化氣船貨物操作基礎培訓證書,液化氣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證書。 (2)對直接負責貨物裝卸、積載、洗艙、駁運或其他與貨物有關的作業的人員的強制性能力的新要求。(3)原V/2《滾裝船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及其他人員培訓和資格的強制性最低要求》和V/3《滾裝船以外的客船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及其他人員培訓和資格的強制性最低要求》修改為新的V/2條。第V/2條的標題相應修改為“客船船長、高級船員、普通船員和其他人員培訓和資格的強制性最低要求”,不再突出對滾裝船的特殊要求。(4)在B部分中,增加:B-V/e“海上補給船上負責航行的船長和引航員的培訓和資格指南”;b?0?1V/f《動力定位系統操作人員培訓和資格指導》;B-V/g“極地水域航行船舶船長和高級船員培訓指南”。6.第六章“應急、職業安全、保安、醫療和生存功能”的主要修訂內容(1)明確了對所有海員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的強制性最低要求,增加了海洋環境保護基本知識、船上有效溝通、團隊合作、理解和采取措施控制疲勞等新內容。(2)保安培訓分為四類培訓:船舶保安員培訓、熟悉保安培訓、保安意識培訓、指定保安職責人員培訓。船舶保安員必須持有船舶保安員培訓證書,全體船員必須持有《保安意識培訓證書》,被指定負有保安職責的海員還應持有《保安職責培訓證書》。(3)保持船員適任的方式,包括基本安全、熟練的救生艇操作、高級滅火等。,修訂為每五年提供壹次保持能力的證據;對於可以在船上進行的訓練項目,主管機關可以接受船員在船上的訓練和實踐經驗。然而,對於如何保持不能在船上進行的訓練活動的能力,沒有達成壹致意見。7.第七章“替代認證”主要修改增加了高級看更和高級看更申請高級看更應滿足的能力標準、輔助船員的認證資格要求和甲板部、輪機部專項綜合培訓計劃的指導。8.第八章“值班”的主要修正案規定,主管機關應制定和實施保證充分休息時間的措施,以防止負責安全、防汙染和保安的值班人員疲勞,並規定主管機關應制定適當措施,防止吸毒和酗酒。增加了《負有安全責任的值班人員規定》、《值班時間和休息時間要求》、《預防吸毒酗酒指導意見》。此外,STCW公約中引用的壹些法律法規的變化也體現在此次修訂中。例如,《國際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冊》取代了《商船搜救手冊》,《IMO標準海上通信術語》取代了《標準海事術語》,《IMSBC規則》取代了《BC規則》。四。STCW公約1馬尼拉修正案主要修正案解讀。《馬尼拉修正案》對海員發證國際標準的要求主要體現在發證管理的信息化上。因此,利用信息技術建立信息化、標準化的海員發證管理(包括健康證書)系統是《國際海員發證標準馬尼拉修正案》的新要求。2.《馬尼拉修正案》修改了休息時間的量化標準,力求與《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規定保持壹致,以保證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來防止疲勞、濫用藥物和酗酒,這是保證海員能夠正常值班的有效措施。3.馬尼拉修正案重點對培訓內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包括:(1)規範特殊用途船舶船員的培訓和適任要求;(2)定義了4種安全培訓和3種安全證書;(3)加強對海洋環境保護知識、理解和熟練程度的要求;(4)提出使用電子導航歷書和天文導航計算軟件;(5)強調團隊精神、領導力和團隊工作技能的要求;(6)增加了對電子人員的培訓和能力、ECDIS和其他海洋電子設備的知識、理解和熟練程度的要求。4.馬尼拉修正案將BRM(駕駛臺資源管理)和ERM(機艙資源管理)作為強制性要求納入A部分。BRM和ERM培訓包括處理各種緊急事故的團隊培訓。這是IMO在研究人為因素對航行安全影響的課題下提出的有效措施。天文導航在遠洋船舶航行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由於GPS的應用,天文定位不再是在海洋中航行的船舶的唯壹定位方式。但是,海洋中的船舶定位不能僅僅依靠衛星定位,還必須保持獨立的天文定位。然而,傳統的利用紙質航海歷書的天文定位計算方法必須進行改革。在當今信息時代,采用電子航海歷書和天文導航計算軟件,駕駛員可以輕松識別星星。六分儀測得天體高度後,只要輸入天文時間和測得的天體高度,計算機就能自動給出天文定位和天文船位的所有參數。天文定位軟件的應用不僅可以簡化天文定位的方法,還可以幫助飛行員認識星星,熟悉天文導航知識。飛行員會很樂意使用這種方法,天文定位法也會在實踐中發揮作用,從長遠來看對海洋航行安全非常有利。《馬尼拉修正案》雖然根本沒有改變天文導航的培訓和適任要求,只是在B部分增加了壹段“天文導航培訓可以包括使用電子航海歷書和天文導航計算軟件”,但這是第二章“船長和甲板部”中壹個非常重要的修正案。基於天文導航在船舶海洋航行中的重要地位,馬尼拉修正案采用了漸進式電子天文導航的提示性指導。因此,電子天文導航是天文導航的發展方向。6.國際海事組織已經充分認識到包括信息技術在內的新技術給航海技術帶來的巨大發展,目前正在全球範圍內實施電子航海戰略。《馬尼拉修正案》是IMO電子導航戰略實施計劃中海員教育和培訓的重要第壹步。在2007年STW分委會第38次會議上,第壹次談到增加電子職員的功能需求時,明確指出電子職員不是原來意義上的電氣工程師或報務員。用小組委員會主席布雷迪先生的話說,“隨著現代航海技術的發展,現代船舶上應該有電子人員的位置。”會上,壹些代表還提出了與電子人員相關的船舶信息技術(IT)保障新概念。“電子學”和“電學”都屬於“電學”的範疇,但目前“電子學”主要是處理定量的數字信息,其工具是計算機。船舶電子設備的原理、操作、測試和維護,包括故障診斷,與常規電氣設備有很大不同,特別是數字信息采集、無線傳輸和網絡傳輸、存儲、分析、處理和控制。電子人員應掌握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ECDIS)、綜合駕駛臺系統(IBS)、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數字調速器、機艙數據檢測系統、電子主機、船舶局域網等船舶電子設備和系統的知識和技術。7.STW小組委員會註意到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培訓方式的變化,今後在修訂和審議STCW公約和STCW規則時有必要采取不同的方法。STW小組委員會指出,STCW公約和STCW規則的頻繁修訂對海事當局、船東、海事教育和培訓機構以及海員都沒有好處,應盡可能避免。STW小組委員會建議,STCW公約和STCW規則應盡可能每5年進行壹次重大和廣泛的修訂,並進壹步建議每65,438+00年對STCW公約和STCW規則進行壹次全面審查,以調整在此期間被確定為不壹致的內容,並與新興技術保持同步。8.《STCW規則》A部分要求將ECDIS的應用作為配備ECDIS船舶的船長和甲板高級船員的強制性能力要求,但並未規定ECDIS的培訓和評估內容,而是在B部分給出了壹些建議..2009年,IMO海上安全委員會通過了修正SOLAS公約的MSC.282(86)號決議,規定要求船舶配備ECDIS從2012;馬尼拉修正案對ECDIS應用的強制性能力要求與SOLAS公約的修正案是壹致的。《馬尼拉修正案》對ECDIS應用的強制性能力要求是電子導航戰略實施計劃中海員教育培訓的壹項具有前瞻性的重要內容。應最大限度地考慮B部分中的相關指導和說明材料,可將其作為強制性標準。必須強調的是,現有的ECDIS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特別是航線、港口、氣象、航行警告等信息的整合,將大大完善ECDIS的功能。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已經成為綜合橋梁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正確、有效、智能地利用如此豐富的電子海圖信息輔助駕駛員正確導航,是智能電子海圖系統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智能電子海圖系統將使傳統的導航技術發生質的變化。作為最重要的導航信息平臺,電子海圖系統將成為電子導航技術的核心。9.現代造船技術、測量技術、信息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發展成就,為航海技術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撐,航海技術必然從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發展,從經驗研究向科學研究發展。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主要是關於新技術的應用,包括信息技術,其特點是信息化,關鍵詞是“電子化”。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前瞻性內容是電子導航戰略的實施計劃。隨著電子導航戰略的實施,導航技術將面臨重大變革和進步。五、概要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的安排,STCW公約和《STCW規則》的下壹次全面審查和修訂將於2020年前後進行,以調整在此期間已確定不壹致的內容,並與新興技術保持同步。國際海事組織已經意識到包括信息技術在內的新技術的發展將是未來壹個重要的關註方向,並提出和致力於電子導航戰略的實施計劃。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前瞻性內容是實施電子導航戰略,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的國際標準必須適應新興技術的發展。為了推動中國在2020年實現海洋強國戰略,履行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重要性顯而易見。首先應完成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中文翻譯,並對其進行解讀、討論和研究,以達成理解。然後根據《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對船員發證制度和健康證書簽發制度進行了修訂,制定了新的海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制定了新的海員適任考試大綱,以體現修正案中增加和修訂的培訓和適任要求。為落實倡議,我們必須深刻理解《馬尼拉修正案》的前瞻性內容和STCW公約的未來發展方向,使規則符合我國海員現狀和海員強國戰略的需要,使航海院校的課程改革與創新真正適應現代航海技術發展的需要,真正服務於建設壹支有文化、有適應力、高素質、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員隊伍。根據現代航海技術的發展趨勢,盡快研究制定我國航海技術發展戰略實施方案和船員強國戰略實施方案。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實施是壹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這將是中國海員發展史上的壹個裏程碑。作者:STCW公約馬尼拉修正案解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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