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有動態和靜態兩種含義:動態意義上的外匯,是指人們將壹種貨幣兌換成另壹種貨幣,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這個意義上的外匯概念等同於國際結算。
靜態意義上的外匯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壹切用外幣表示的資產。我國以及其他各國的外匯管理法令中壹般沿用這壹概念。如在中國,根據1997年1月20日發布的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外匯是指:
(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5)其他外匯資產。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匯就是外幣資產。
狹義的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之間結算的支付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只有存放在國外銀行的外幣資金,以及將對銀行存款的索取權具體化了的外幣票據才構成外匯,主要包括:銀行匯票、支票、銀行存款等。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外匯概念
這樣妳就理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