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設立深圳、珠海、汕頭、江門四個經濟特區。經濟特區實行的特殊經濟政策和經濟管理制度,允許外國企業或個人以及華僑、港澳同胞進行投資活動,在進出口減免方面提供優惠條件,建立經濟特區,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推動全國進壹步改革,擴大對外經濟交流,發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