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經濟犯罪如何立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二)》08年6月5438+08日發布的規定,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規定指出,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解散的;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明確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並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追究其責任: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解散的;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根據規定,從事對外貿易活動的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騙購外匯壹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逃匯壹千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騙貸達到654.38+0萬元將被立案追訴。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654.38+08發布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以欺詐手段取得的,應予立案追訴。根據規定,凡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套取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采取欺詐手段,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獲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采取欺詐手段,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獲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多次采取詐騙手段,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其他情形。資助恐怖活動將受到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08年6月5438+08日發布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二)》的規定,對資助恐怖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應當追訴。條例特別指出,“資助”是指為組織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籌集資金、提供物資或者提供場所等物質便利的行為。“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包括計劃實施、準備實施和實際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故意使用假幣至400張將被立案追訴。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08年6月5438+08日發布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二)》的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貨幣數額在四百張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根據規定,走私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枚以上的假幣的,應予立案追訴。偽造貨幣總面額在2000元以上或者貨幣數量在200枚以上的;制作貨幣圖案或者提供圖案給他人偽造貨幣的;偽造貨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客觀性: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五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壹)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給單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或者給多個消費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三)以防控突發事件為名,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四)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受到行政處罰,且曾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五)造成人身傷害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