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購買價或原賬面價值(扣除原安裝成本)、包裝費、運雜費和售出單位的安裝成本入賬;
2.自建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入賬;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核算設備買價、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費用;
7、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全部重置價值核算。
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
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第120條
各種外幣賬戶中的外幣金額,應按期末匯率折算成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損益;屬於準備期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所產生的匯兌損益,應當按照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