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案件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經濟案件的量刑標準是根據不同的罪名來確定的。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
第193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
第19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票據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無效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簽發匯票、本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利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銀行結算憑證進行金融憑證詐騙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195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證詐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手段進行信用證欺詐活動。
二、經濟犯罪的罪名是什麽?
貪汙、賄賂、行賄、挪用公款、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逃廢註冊資本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商品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非法出售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或者購買偽造的發票罪、偽造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和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偽造和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偷稅漏稅罪、抗稅罪、偷稅漏稅罪、保險詐騙罪、證券詐騙罪、 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洗錢、逃匯、騙購外匯、承兌非法票據、付款、擔保、非法發行金融票證、非法轉移表外客戶資金、發放貸款、非法發放貸款、非法向關聯方發放貸款、欺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證券、期貨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等等。
對於經濟案件的具體量刑情況,壹方面要嚴格依據所涉及的實際事實進行處理,另壹方面也要根據實際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判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格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