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戶單位應當按照《開立外匯賬戶批準書》和《外匯賬戶使用證》對賬戶最高金額、服務期限和結算方式的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範圍、超期限使用賬戶。對於凈收入需要結算的賬戶,開戶單位應及時辦理結算。因項目進展需要延期的賬戶,應提前向外匯局申請,未經批準不得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