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20個交易日申請人名下日均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二)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投資經歷,或者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壹款第(壹)項情形的合格投資者高級管理人員、註冊會計師和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