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料件的外匯來源必須是屬於進料加工專項外匯:
(1) 經貿部撥給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及總公司撥給分公司的進料加工用匯。
(2) 經貿部撥給省、市、自治區外貿局的進料加工用匯。
(3) 各省市自治區用地方外匯和留成外匯撥出專供進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匯。
(4) 出口機電產品,由經貿部撥給各有關部、局供進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匯。
(5) 中央下撥的出口商品包裝用匯。
(6) 工貿公司由主管部門批準的進料加工用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