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不適用。目前,無需填寫“入境貨物備案清單編號”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
2.貨物匯出項下,同壹報關單要分期支付,如何辦理《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
答:匯總單次報關單中超過90天(含90天)小於180天的預計付款日期。未付匯金額在50萬美元以上的,可壹次性登記未付匯金額。在《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的“預計付匯日期”中填寫最後壹次預計付匯日期。
3.企業打算在登記延期期間使用《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在不同銀行分批付匯怎麽辦?
答:您不能用壹張登記表在多家銀行辦理外匯支付。壹筆延期付匯需要多家銀行辦理的,進口商應提前將延期付匯總額進行拆分,並根據不同的付款銀行辦理《延期付匯登記表》。
4.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可以多次使用嗎?
a:可以,但只能在壹家銀行使用。銀行應在《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上簽註每筆付款金額並加蓋業務公章,並將《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復印件報送外匯局。最後壹次付款後,銀行應向外匯局提交《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第三聯原件。
5.如果進口商要求延長信用證和進口托收項下收到的單據的付款期限,銀行需要審核有效的裝運單據、信用證修改書等相關商業單據,但是沒有修改書怎麽辦?
根據銀行慣例。在信用證項下,外國議付行的電文可以代替信用證修改書。如無信用證修改書,進口商應提交延期付匯申請函,銀行根據信用證對提交的有效文件進行審核。進口托收項下,銀行憑國外發送行提交的有效單據即可辦理,付款人無需提供國外電報或修改函。
6.異地付匯,外匯指定銀行可以憑異地外匯局出具的《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直接辦理付匯嗎?
答:是的。但必須與異地付匯進口付匯備案表同時辦理。
7.《貿易進口延期付匯登記表》中延期付款期限(天數)如何界定?
答:從預計付匯日期中減去報關單上註明的進口日期。
8、如何理解90天以上付款期限的延長和90天以上遠期付匯?
答:付款期限延長90天以上是指已被接受,到期後延長的付款期限確定為90天以上(含90天)。90天以上遠期付匯是指銀行收到有效單據和匯票後90天以上(含90天)支付的遠期信用證/托收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