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進口糧食品種包括:食用、飼料和工業用小麥、大麥、玉米、大豆、大米、面粉、綠豆。
三、根據國際糧食市場的特點,為保證國家糧食進口任務的完成,糧食進口實行集中統壹管理,即各種外匯項下的糧食進口由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糧油總公司)管理,並負責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其中,中央計劃進口由糧油總公司根據國家計委下達的進口計劃統壹安排;對地方外匯進口,由省、市、自治區根據國家計委年度進口計劃,將外匯額度劃撥給糧油總公司,並出具人民幣保函,由糧油總公司代理進口。糧油總公司負責國際運輸、開立信用證等涉外業務事宜;商務部負責國內裝卸、儲運、調撥和配送等國內貿易事宜。
四、少量、零星的面粉、大米、玉米等。(小麥、大麥除外)因特殊規格和特殊用途需要進口的,可由當地經貿廳(委、局)報外經貿部批準,然後指定本地區有外貿經營權的公司自行進口。經批準自行進口的地方外貿公司,凡進口量超過1000噸的,應征求糧油總公司對價格的意見,接受協調,糧油總公司應在壹周內給予答復。
五、糧油總公司進口糧食免領進口許可證,憑合同驗放。地方指定公司自行進口糧食,經外經貿部批準,向外經貿部或專員辦申請進口許可證,海關憑許可證受理。
六、進口糧食由外經貿部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掌握審批。
七、糧油總公司代理地方和部門進口糧食的責任和義務:
(壹)保證服務質量,不斷改進管理作風,符合訂貨單位對質量、規格、價格、交貨時間等方面的要求。,及時對外采購,爭取早訂貨,早到貨。
(2)訂貨期間如因國際市場供應不足、價格過高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時訂貨,應及時與訂貨單位聯系,說明情況,商討解決辦法。
(三)負責向訂貨單位介紹國際市場糧食供求變化和價格變動情況。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