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審人員向企業闡明不能報批的原因後,將未通過審核的文件退回進口單位。
(3)初審後,經辦人員簽字,交其他業務人員審核;
(4)審核員在明確不能送審的原因後,應將未通過審核的文件退回進口商。
(5)審核無誤的,審核人將企業提交審批的所有文件和IC卡簽字保存,並留下企業名稱、聯系電話、聯系人。
(6)外匯局將通過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核查報關單和企業IC卡的真實性。無誤後將IC卡退回進口單位,在到貨報告表和報關單上加蓋“送審”印章;如報關單未通過查驗,則將相關材料和信息移交查驗部門。
外匯局審核企業進口付匯業務內容無誤後,為企業辦理核銷手續,允許進口企業繼續辦理進口付匯業務。分頁標題
企業付匯內容違反有關規定的,外匯管理部門將采取相關措施,對進口企業進口付匯進行專項嚴格監督管理。